2006年8月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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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时后就查有没有渎职犯罪
上虞检察院强力介入环保、安全事故调查
  本报讯 7月19日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仓库爆炸的第二天,上虞检察院的检察官就随事故调查组赶到现场调查。据了解,上虞市检察院、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规定,要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环保局和安监局应在3小时内通知检察院派员同步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上虞市环保局和安监局主动和检察院联系,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发生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环保局和安监局都应当在3小时内通知检察院派员同步介入调查,共同商讨案情”。
  此外,该暂行规定还要求,检察院和环保局、安监督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对行政处罚文书、事故调查报告、刑事案件移送意见书等资料,环保局、安监局应适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因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调阅行政执法资料。
  上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陶劲松对记者说,这个规定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和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等犯罪的线索。据了解,在规定起草期间,上虞发生了5起大小事故,检察院都及时介入,调查有无渎职犯罪情况。陶劲松说,暂行规定使检察工作更主动了。
  记者了解到,规定出台后,最近上虞市精细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人员培训班和安监局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已邀请检察院派员讲课,进行预防渎职、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知识教育。
  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陈辛江